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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情勢動盪不安、經濟陷入保1困境、蔡英文總統民意支持度受挫,法務部長邱太三卻突兀提出裁撤特偵組,立即獲得民進黨立院黨團承諾新會期將優先處理。國事蜩螗,裁撤特偵組非當務之急,卻來得又急又猛,其動機與手段都非常可議。特偵組前身「查緝黑金行動中心」是2000年扁政府執政後,為嚴打國民黨黑金而成立,先辦羅福助案再辦顏清標案,頗有虎虎生風之勢。2007年藍綠在陳水扁與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纏鬥,因緣際會提升為特偵組。特偵組設置於最高法院檢察署,由檢察總長指揮,專辦總統、五院院長及部長級以上大案。過去10年特偵組捋過虎鬚,辦過大案,追訴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、林益世案、陳玉珍檢察官貪汙案,但是在介入王金平特別費案,偵辦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而弄得灰頭土臉,種下敗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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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政治而生的特偵組,從誕生起就注定不能免於政治干擾。特偵組直屬檢察總長,檢察總長地位特殊,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,這是連行政院長及法務部長都沒有的地位;特偵組看似地位超然,其實很難擺脫總統或立法院的政治壓力。畢竟政治不會停止向司法伸手,特偵組的成立與制度設計又過度連結政治,宿命早已注定。如果邱太三依據憲政理由主張裁撤特偵組,就可以掌兼有法治合理性與民意正當性。大法官會議曾不止一次釋憲指出,立法規定由總統提名、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部門人員,是侵奪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,即屬違憲。但法務部長邱太三捨正途不走,卻以政治訴求,如「特偵組只知辦綠不辦藍」,或「避免疊床架屋」的無關痛癢的理由主張裁撤。理由既不正當,又無急迫性,卻風風火火上菜,很難不啟人疑竇,是否因為特偵組曾經查辦扁案、對付柯建銘關說,才非要裁撤以為報復?或擔心特偵組成為自走炮,蔡政府高層終有一天會成為特偵組瞄準的對象,故先行下手,以絕後患?若說是為了避免特偵組過度涉入政治而加以裁撤,裁撤本身就是政治干預。法務部長原應以推動法治為職志,竟對特偵組祭出政治回馬槍,不經意說出「少一個特偵組可以增加20多個辦案能量」,恰恰曝露了他真正的目的,是要從檢察總長手中搶回指揮偵辦總統、五院院長及部長級以上大官的權力,要由自己全盤掌控檢察官的指揮調度權。民主時代的法務部長膽敢如此擺布特偵組,難怪陳瑞仁檢察官擔心,以後還有沒有檢察官敢捋虎鬚,能頂住政治壓力打老虎。在邱太三圖謀排除檢察總長以總攬檢察權的同時,行政院急如星火成立了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」,不分區立委顧立雄迅速走馬到任,行政院長林全更忘了身為最高行政首長應有的政治高度,竟語出恐嚇警告國民黨不得動支存款預付黨工薪水。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本是民進黨2016年競選主軸,民進黨實現競選政見自屬合理,何況國民黨黨產問題也確實需要公正第三方加以釐清、清理,還人民一個公道。但民進黨使用的手段卻超越了正當性與合理性的界線,難怪許多人認為是政治報復,企圖支解國民黨,避免國民黨東山再起。試問,國會立法針對特定的政黨的黨產使用「不當」二字假設有罪,將之歸零充公,算是什麼法治原則呢?針對個案立法施加制裁,本身就是國會審判,僭越司法權,破壞最基本的權力分立原則,犯了法治大忌。如果立法院可以破壞抽象立法的基本規則,立法針對個案施加制裁,還需要獨立的司法權做什麼呢?邱太三早年投身民主運動,現在是蔡政府推動法治的標竿人物,從他主張裁撤特偵組的作法與理由,及民進黨支解國民黨採取的手段看來,邱太三與民進黨已背棄法治理念。打著民主法治旗號取得政權,得到政權卻以違背法治原則的手段報復、支解政敵,避免對手東山再起。套用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「有罪推定原則」,邱太三與民進黨應說清楚,是否企圖打造一個方便貪腐的新威權體制?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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